10.3969/j.issn.1004-4043.2004.02.005
略论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内在冲突及其解决
相对不起诉是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制度,该制度模式下的公诉机关虽无"犯罪成立"宣告权,却有"犯罪行为存在"确认权,造成了公诉机关与虽被不起诉但同时主张自己之行为也非"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在认知和利益诉求上发生冲突.应通过建立相对不起诉前的控辩合意制度、尊重被不起诉人获得司法终裁权等改革,使目前依公诉权单方意志进行的"职权性相对不起诉制度",转变为承认被不起诉人程序主体地位的"参与性相对不起诉制度".
相对不起诉、起诉便宜主义、犯罪行为确认权、需求层次理论、参与性相对不起诉
DF73(诉讼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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