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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4.01.018

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职能管见

引用
检察监督本应是来自法院外部的最为有效、最符合法治规律的对于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手段,但由于我国民诉法修改时未明确规定检察机关的这一权能,导致目前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尚无来自外部的合法有效的监督.检察机关应享有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权,这是民事执行活动和检察机关的性质决定的,在客观上也有利于人民法院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主体、性质

DF718.3(诉讼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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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11-1451/D

2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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