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3.12.024
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八条的修改建议
@@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规则>的这一禁止性规定同刑事诉讼法及其自身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存在明显的冲突.
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修改建议
D925.2;TP311.52;D669.5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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