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3.12.004
关于铁路司法体制改革的几点看法
我国正在酝酿司法体制改革,而对设立铁路专门司法机关是否必要一直存在争议.作者认为,无论从实体角度还是程序角度,保留铁路专门司法机关都是必要的,建议在铁路系统建立在"两高"统一领导下的三级二审垂直司法体系.作者同时对其机构设置、人事任免、财政支出、监督体制的设立、法制统一和法律适用方面提出了具体方案.
司法体制改革、铁路司法体制、专门司法机关、刑事案件管辖
DF718(诉讼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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