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3.11.020
对民事再审程序的法律思考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确定的三种发动再审的程序中,人民法院依职权自行发动的程序不符合审诉分离原则;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监督在有限的立法空间发挥了其应有的积极作用.建议废止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的程序,以检察机关接受当事人申诉提出抗诉作为引发再审的惟一程序
民事再审程序、抗诉监督、再审权、程序设计
DF84(司法制度)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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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3.11.020
民事再审程序、抗诉监督、再审权、程序设计
DF84(司法制度)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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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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