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3.09.010
关于错捕与刑事赔偿关系的理性思考
刑事诉讼中的错捕与国家赔偿中的错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刑事诉讼中错捕的认定应以刑诉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为标准,即以逮捕时的事实和证据来认定;国家赔偿中的错捕则应以诉讼结果来认定,凡逮捕后最终按无罪处理的,除符合国家免责条件的以外都应当赔偿.刑事诉讼中的错捕与国家赔偿中的错捕应当严格加以区分.为了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统一,检察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刑事错案观和刑事赔偿观.
错捕、刑事赔偿、区别、观念
DF639(刑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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