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3.07.026
揭发同案犯犯罪行为在特定情况下应以立功论处
@@ 在共同犯罪中,行为人具有相同的犯罪故意并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因而其对于自己的行为以及同案犯的行为都是相当清楚的.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其联合发布的<关于当前处理自首和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法律的解答>中明确规定,"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以及主犯供述其他同案犯的犯罪事实的,应属自首的性质,不能以立功对待."然而笔者以为,对此问题不宜一概而论,而应具体分析.如规定对于特定情况下揭发同案犯犯罪行为的以立功论处,可以更有利于同犯罪作斗争.
犯罪行为、特定情况、同案犯
D924.11;R473.71;R192.7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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