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3.07.006
"凶器"问题初探
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凶器"是指与犯罪行为相关且已被实际使用的器具.对于器具的无效携带(即在犯罪过程中未被使用)行为,不能适用因凶器的使用而衍生的罪名.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携带凶器抢夺"的规定,只适用于行为人在犯罪过程出示、显露或使用了所携带器具的情形.
凶器、携带、抢夺、抢劫、认定
DF625(刑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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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3.07.006
凶器、携带、抢夺、抢劫、认定
DF625(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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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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