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3.03.005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间接故意或过失,应分立两个条款.该罪中的"牟利"应从广义上理解;"与客户沟通"不是成立该罪的必要条件.此外,本文还探讨了该罪司法认定中的两个问题,即"损失"的涵义以及一罪和数罪问题.
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主观罪过形式司法认定
DF623(刑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