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特殊防卫权的限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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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3.02.023

行使特殊防卫权的限定条件

引用
@@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防卫人享有现实的特殊防卫权,首先必须符合特殊防卫的前提条件,即存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于法条中的上述四种犯罪,是否都必须以暴力手段实施?理论界存在不同认识.

特殊防卫权、限定条件

D924;U442;TN911.7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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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11-1451/D

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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