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3.02.020
应将精神损害赔偿列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可否列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一直是法学界争执的一个问题.精神损害具有无形性,不能用金钱加以衡量.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民法保护人身权的主要方法,是赋予受害人排除妨害和侵害人承担非财产性责任方式的请求权.但从实践看,受害人为排除妨害要开支必要费用.侵害人只承担非财产性的责任方式,在大多数情况下就显得苍白无力,难以达到制裁违法、补偿损害、抚慰受害人之目的.因此我国民法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200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范围、规则作出了详尽、具体的司法解释.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范围
D925.2;F590;D621.5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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