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3.02.013
试论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及其监督机制
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调解制度,其负面作用是弱化了实体法和程序法对法官的约束,且对其实现有效监督难度较大.建议严格规范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以落实自愿、合法原则,确立检察机关对民事调解的监督权,同时明确检察机关依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案件不得再以调解方式结案.
民事诉讼、抗诉、调解制度、监督机制
DF84(司法制度)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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