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3.02.006
转化型抢劫罪若干问题探讨
由盗窃转化的抢劫罪是由"盗窃"的前行为和"暴力"、"胁迫"的后行为复合构成,如何判断本罪的着手,根据实质的客观说,应该以实施暴力、胁迫行为为着手的起点,以此为界线,根据行为人是否最终取得了财物,来区分既遂与未遂.也正是把暴力、胁迫行为看作是实行行为,才使得非盗窃犯有可能成立此类抢劫罪的共犯.
转化型抢劫罪、着手、共犯
DF624(刑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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