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3.01.016
完善军地共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工作的几点设想
军地共同犯罪案件应由军、地两方侦查机关分别立案、侦查,各方对自己管辖一方的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还是以一方立案侦查为主,另一方配合,立案方对双方人员均可采取措施?目前缺乏具体规定,导致实践中执法不规范.对此,应建立移交案件通知制度和立案报送制度,加强对军地共同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工作的监督.
军地共同犯罪立案侦查、管辖
DF718(诉讼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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