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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3.01.006

论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若干问题

引用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秩序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客观方面,"亲友"包括亲属和朋友,对朋友应作限制解释;"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应以同类产品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确定;"重大损失"不局限于重大经济损失;犯罪主体必须是资产全部为国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本罪属对合关系,其"亲友"一般不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不是目的犯.

为亲友非法牟利、市场价格、重大损失、罪数

DF623(刑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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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11-1451/D

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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