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2.12.019
畅通渠道落实立案监督--对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立案监督的经验
@@ 我们上高县检察院对卢某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实施立案监督,从2000年7月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至2002年7月法院作出判决,历时整整二年,该案经历了被告人由1个增加到5个,由1项事实牵涉敲诈勒索1个罪名扩大到24项事实,牵涉抢劫、敲诈、伤害、交通肇事、盗窃等5个罪名,主犯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其他成员也分别被判处2至7年有期徒刑.这伙在当地称霸一方,专门对本县开至温州的卧辅客车大肆抢劫、敲诈的犯罪团伙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老百姓为此盛赞检察机关为民除了一害.案件的成功办理,是我院不断创新立案监督机制的结果.
恶势力犯罪、立案监督、犯罪案件、畅通渠道
D914;C912.82;D632.8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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