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2.11.013
论我国加入WTO后商标权刑法保护的完善
为履行加入WT0的承诺,应将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擅自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乃至近似商标的行为列入刑法调整的范围.将刑法保护的商标种类扩大至服务商标.并合理配置不同商标犯罪的法定刑,强化资格刑、罚金刑的运用.
WTO、商标权、刑法保护
DF623(刑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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