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复函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刑事责任范围、组织实施、适用法律、法律问题、人员组织、盗窃行为、三百一十三
D926.3;D622;F239.65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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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刑事责任范围、组织实施、适用法律、法律问题、人员组织、盗窃行为、三百一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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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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