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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2.09.011

非法制造、运输制毒物品如何定性

引用
@@ 案情 1997年10月,顾某与甘肃省某县政府签约,整体购买该县破产企业铝盐化工厂(其前身为破产企业麻黄碱厂,有麻黄碱生产设备和能力).在该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迅速成立了某县麻黄粉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4月,公司开始试生产.同时,依照事先商定,县政府开始协助申请办理有关许可证,并警告顾某只能生产麻黄粉,而且在有关许可证办理下来之前产品不得运出工厂和销售.4月,公司秘密生产出"粗制麻黄碱"320余公斤,17日由顾某之子顾甲秘密转移到宁夏.

制毒物品、非法制造

D924;O621.25;F812.42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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