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2.09.002
论刑事诉讼中的"监听"
本文在厘清了监听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之后,认为应将监听界定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监听虽然存在与保障人权原则的碰撞,但监听与保障人权之间并非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权衡利弊,监听仍有其存在于刑事诉讼中的独特价值.文章最后从比较法的角度,并基于我国司法实践提出了我国监听立法的粗略构想.
监听、强制性措施、立法
DF713(诉讼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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