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2.08.009
本案实行行为是否超越共同犯罪故意
@@ 一、简要案情
某日晚,甲、乙、丙三人因缺乏食物,预谋去村民家偷盗大米.晚12时出发前,乙携带了手电及一把长18厘米的水果刀,甲与丙见后未提出异议.三人窜至某镇村民柏某家,由丙在外望风,甲与乙爬窗进入,乙将刀交给甲.两人寻找大米未果,至柏某房内继续搜寻,惊醒了睡眠中的柏某,柏某坐起高声叫喊,乙即上前用手电照着柏某喝道:"不要叫",甲亦上前持刀威胁,柏某见状一面高声呼喊,一面夺刀反抗,甲用刀猛刺柏某胸部一刀(柏因被刺破主动脉弓,造成大失血死亡),乙见状即呼"快走",并顺手拿了两包瓜子,三人夺路而逃.
实行行为、共同犯罪、犯罪故意
D924.11;D611;R19-019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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