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2.08.004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诉权研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虽然法律规定可由被害人自诉,但其实质仍是公诉案件,公诉权行使并不完全受被害人意志所拘束.该类案件,公诉权和自诉权并行存在,在适用程序上采取自诉优先、公诉干预的原则.一定条件下,公诉、自诉可以相互转换.另外,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有待进一步研究和确定.
被害人、轻微刑事案件、自诉、公诉
DF718.1(诉讼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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