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2.05.027
汪龙庄谳狱推敲
@@ 清朝初年,无锡县有一名县民叫浦四,他的父母为其收养了一名童养媳--王氏.王氏和浦四的叔叔私通.此事被族人发现后,将二人送至官府.按照清朝律法,具有亲属关系的人之间发生通奸,量刑重于一般的通奸罪,应当按照血缘关系的亲疏定罪判刑,即根据服制①判处军刑②.当时的无锡县县令汪龙庄负责审理此案,他按照一般的通奸罪判处后在地方引起相当大的反响.百姓及衙役中大多数人认为应当按照亲属间的通奸处理.根据清朝法律,疑案需要向府、省逐级呈送,以便监督及监察.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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