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2.04.013
马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 基本案情
1993年5月,A市某商店(集体单位)经理邵某找到该市财政局综合计划科科长马某,要求其为自己的朋友、B县装璜公司(集体单位)经理李某提供一笔财政贷款.马某听后表示,按市里的规定,自己掌握的贷款只能贷给本市国有单位,但可以先贷给虽为集体单位但却同在A市的邵某经营的商店,再由邵某转借给李某的公司.邵某告知马某借款方许诺还款期为一年,年息20%,如果财政收取的利息低,则"利差"全部归马某,马某提出与邵某平分.二人达成约定.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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