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罪主观故意新论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4043.2002.04.005

金融诈骗罪主观故意新论

引用
金融诈骗罪的主观故意存在着"直接故意说"、"双重故意说"、"司法推定说"."直接故意说"和"双重故意说"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而"司法推定说"则不违背刑法理论,又有利于惩治金融诈骗犯罪.但从长远角度看,为了保障人权,"司法推定说"应严格限制适用.建议修改刑法,将金融欺诈犯罪区别为两种情形:骗取财物型诈骗和虚假陈述型欺诈.前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目的犯;后者以非法占用为目的,是行为犯.

金融诈骗、主观故意、司法推定、立法完善

DF623(刑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7-2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民检察

1004-4043

11-1451/D

2002,(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