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2.04.005
金融诈骗罪主观故意新论
金融诈骗罪的主观故意存在着"直接故意说"、"双重故意说"、"司法推定说"."直接故意说"和"双重故意说"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而"司法推定说"则不违背刑法理论,又有利于惩治金融诈骗犯罪.但从长远角度看,为了保障人权,"司法推定说"应严格限制适用.建议修改刑法,将金融欺诈犯罪区别为两种情形:骗取财物型诈骗和虚假陈述型欺诈.前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目的犯;后者以非法占用为目的,是行为犯.
金融诈骗、主观故意、司法推定、立法完善
DF623(刑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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