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案件应通知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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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1.10.025

撤销案件应通知被害人

引用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但对于撤销案件应否通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明确规定.对此,笔者认为存在以下不足:

被害人、撤销案件

D925.2;C913.5;D669.5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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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

1004-4043

11-1451/D

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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