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1.10.022
也论盗、抢违禁品与犯罪客体的冲突与协调
司法解释规定,盗抢毒品应依其行为性质分别认定为盗窃罪和抢劫罪,但这并不意味着盗、抢违禁品的行为必然构成侵犯财产罪;盗、抢违禁品行为的保护客体并不必然表现为财产权,而是一种属于合法权益的、可具体分解的法秩序.
毒品、违禁品、犯罪客体
DF611(刑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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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1.10.022
毒品、违禁品、犯罪客体
DF611(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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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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