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1.10.011
加强省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干部管理力度的构想
@@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省级检察院在地方检察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领导地位,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地、县级检察院之间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因此,选择省级院作为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无疑是正确的.目前,检察系统领导关系不顺主要在基层,加强对地、县级院领导干部的管理,就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
省级检察院、下级检察院、干部管理、管理力度
D926.3;D630.3;F275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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