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应由法定主体收集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4043.2001.09.025

刑事证据应由法定主体收集

引用
@@ "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是刑事诉讼证据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要件.在审查起诉工作实践中,检察机关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的审查比较容易掌握,而对证据的合法性审查就显得十分困难.突出表现在对证据收集人主体资格的审查上,由于缺少侦查人员的身份载明情况,因而实际操作中很难认定.

刑事证据、法定主体

D922.291.91;TP309;D631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5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民检察

1004-4043

11-1451/D

2001,(9)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