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1.09.013
担保人不能抗辩债权的两点理由
@@ 一、基本案情
1995年11月10日,A银行与B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A银行借给B公司人民币50万元,期限自1995年11月10日至1995年12月30日,月利率8.4%.同日,A银行与C先生签订一份<抵押协议>,约定C先生用自己所有的一处房屋为<借款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为一年,抵押额为27.8万元.
担保人
D923;F279.23;TU721.4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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