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1.09.010
检察机关对公共行政的监督
目前,检察机关对公共行政的监督主要有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两种形式.尽管近年来某些人对检察监督权的合理性提出质疑,但是,国家权力的配置绝不是单纯的理论问题,检察机关最重要的不是从理论上论证,而应当通过更好地行使监督权对社会产生的实效来证实检察监督权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同时,为了使公共利益能够通过诉讼程序得到法律平等保护,法律技术上也要求,对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作为或不作为,应当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权力.
检察、监督、侦查权、抗诉、公诉
DF83(司法制度)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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