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1.09.006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司法解释之合理性评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出版淫秽书刊的,或者为他人提供版号,出版淫秽音像制品的,均以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定罪处罚.这就产生了对该司法解释的合理性的评判问题,即刊号是否包括在书号内,版号是否也可扩张解释为书号的一种?笔者认为,从文义解释及论理解释的角度分析,将刊号解释为书号并无不妥,但将版号也解释归入书号中则有失妥当.
刑法、司法解释、合理性
DF626(刑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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