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1.09.004
运用检察权保护国有资产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宪法确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权力具有干预性与制约性的双重属性.由于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社会转型阶段,因"内部人控制"等因素导致国有资产面临着大量流失的可能性.而充分利用检察权的双重属性,通过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行监督、支持起诉等方式保护国有资产,在我国具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
检察权、国有资产、制约性、干预性、内部人控制
DF83(司法制度)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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