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1.08.010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探析
由于农村基层的党务、村务和经济事务等均由村党支部、村民委、经济合作社等组织承担,有时任职交叉,分工界限不明确,故在处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将三种组织(党支部、村民委、合作社)与三种职务(公务、自治事务、经营事务)排列组合后,决定当事人的行为应当适用哪一法律认定行为性质.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法律适用
DF636(刑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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