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1.07.014
审查逮捕若干问题研究
一般认为,刑诉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即是逮捕的条件,作者认为这并不是逮捕条件的全部内容.刑诉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转化为逮捕的规定,同样是刑诉法规定的逮捕的条件,这两条规定与第六十条规定之间是并存关系,而非补充、修政的关系.实践中存在着对于需要补充侦查但不符合取保候审、监督居住条件的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难以执行的问题,这是立法上的疏漏造成的,因而需对有关规定进行修正.
审查逮捕、逮捕条件、执行
DF73(诉讼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