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1.07.006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本质及立法失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本质上看属于非法集资行为,但是,由于立法的偏颇,导致对本罪与集资诈骗罪联系起来分析时,产生了刑法对明确以"非法集资"作为目的行为的犯罪进行打击时,打击的是诈骗行为而不是非法集资行为,而未见"非法集资"只言片语的条文却执行着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的职能.因此,立法语言要尽量明确、清楚,避免歧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集资、立法
DF623(刑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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