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1.06.012
对曾某行为的定性分析--兼论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的认定
@@ 一、案情
被告人曾某,原系建设银行重庆市巴南区分理处某储蓄所主任.
1997年8月,曾某与巴南区彭镇农村合作基金会主任周某商定,该基金会将50万元以14.5‰的月利率存入曾某所在储蓄所,存期一年.同年9月,该基金会先行扣除49650元作为息差后,将150350元和一张金额为3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曾某.
发放贷款、定性分析、客户资金
F830.5;D914;F276.3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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