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1.06.007
试论持有行为的性质及持有型犯罪构成的立法论意义--以持有假币罪为理论起点
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出台,使我国刑法理论中犯罪行为方式的划分方法实现了从"二分法"到"三分法"的演变,持有,以其鲜明的特征而区别和独立于作为及不作为这两种犯罪行为方式.这种演进在犯罪构成上具有重要的立法论意义,合乎刑事规范精确性与模糊性之平衡需要,是模糊犯罪构成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持有、犯罪行为、作为、不作为、犯罪构成
DF01(法的理论(法学))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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