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1.03.004
共同被告人供述之证据价值分析
共犯同案被告人供述无论是关于自己的犯罪供述,还是关于同案被告人的犯罪供述均为被告人供述.而非证人证言;具有牵连关系的共同被告人如果仅就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时,其性质是被告人供述;共犯在分离程序中基于共同犯罪事实的陈述,是被告人供述.同一程序中,只有共同被告人供述一致的,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处罚;分离程序中只有共犯供述也不能定案.
共犯、刑事诉讼、证据、证据规则、供述
DF713(诉讼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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