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1.03.003
国际反洗钱立法与我国对洗钱犯罪的惩治
与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外立法比较,我国刑法对洗钱犯罪的规定很不合理.对洗钱犯罪的原生罪范围限定过窄,将罪过心理限定为故意,既不利于打击洗钱犯罪,也不利于打击相关犯罪.应参照国际国外立法的做法和发展趋势加以改进,同时要完善预防和控制性质的金融法律制度,加强国际反洗钱犯罪的协助与合作
洗钱犯罪、国际公约、立法
DF611(刑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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