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1.02.023
民事检察理论若干问题辨析
针对主张限制或取消民事检察监督的各种观点和理由,笔者认为实不足取.以案件的不确定性使得错案难以界定为由的观点忽视了下列事实:案件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和判决均是确定的.这就导致了裁判的惟一正确性以及对错误裁判提出抗诉的合理性.在外观上,民事检察权对民事审判权肯定是一种限制,但这种限制是基于对权力进行必要的约所设定,不同于对正常行使权力的干预.检察院参与诉讼,虽然使诉讼结构发生了变化,但这种变化不会改变控辩平衡,反而会促进诉讼公正.从诉讼经济的角度看,诉讼经济原则要服从于公正原则,为了确保公正,增加一些诉讼环节和程序甚为必要.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抗诉
DF84(司法制度)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