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1.02.021
有些事业编制人员也可成为渎职罪主体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渎职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所指的"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一概念涵盖了不可或缺的两个层面:首先,"国家机关中",即在行使国家权力,从事国家管理职能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中的人员;其次,"从事公务",即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组织、领导、监督等活动的人员.笔者认为,依法行使行政职责的事业编制人员,虽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论,也应成为渎职犯罪主体.
渎职罪主体、事业编制
D924.393;G615;D630.3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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