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1.02.013
此案中公安机关的行为如何定性
@@ 基本案情
1999年4月20日上午6时许,A市公安局甲分局(以下简称甲分局)接到一群众报案称:自家池塘所养珍珠蚌被盗,怀疑是同村村民乙所为.甲分局经过初步调查,决定立案侦查并办理了搜查手续.当日上午,甲分局侦查员赶至案发地对乙进行当场盘问,确认其身份后,于8时30分将乙带回甲分局继续盘问,并制作了盘问笔录,同时对乙家池塘进行了搜查,扣押可疑珍珠蚌683个,并出具了扣押清单.21日下午3时30分,乙被刑事拘留,5月11日被取保候审.嗣后甲分局将扣押的珍珠蚌全部刀杀取出珍珠.乙随后向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甲分局从1999年4月20日上午8时30分至21日下午3时30分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31小时,扣押并损坏其珍珠蚌683个,要求甲分局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7000元.
公安机关
D631;D922.14;TP311.52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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