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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01.01.020

被告人当庭检举揭发的内容不宜公开

引用
@@ 笔者在实践中经常发现,庭审当中,被告人为争取立功、减轻罪行,当庭检举揭发一些重大犯罪事实或为侦查犯罪提供重要线索.但是,由于案件公开审理,审判人员往往要求被告人当庭口头提供线索或举出证据,从而造成一些重大的线索经听庭人员、新闻媒体散播而很快泄出去,导致无法查实该线索.笔者认为这一做法不妥.

被告人

D925.2;H313;C913.5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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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11-1451/D

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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