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01.01.012
渎职罪原案立案管辖研究
现行法律对渎职罪原案的立案管辖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查处渎职罪工作的深入开展,使一些渎职案件不能迅速进入诉讼程序,或不能认定,也造成侦查工作的重复和反复.建议通过立法赋予检察机关对渎职罪原案行使立案管辖权.检察机关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遵循便利诉讼原则、单位回避原则和接受监督原则.
渎职罪、原案、案件、立案、管辖
DF637(刑法)
2012-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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