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1379.2022.02.014
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立法研究
黄河流域大部分地区位于干旱半干旱区,为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战略要求,必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将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从而确保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为缓解流域用水紧张的局面,亟须开展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立法研究.因此,从国家层面、流域层面和省(区)层面全面系统总结了与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相关的制度,并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划分为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定额管理制度、经济激励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四类,分析了这四类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界定流域管理机构和当地政府的权利与义务、严格取水许可管理、建立强制性用水定额体系、完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市场激励机制、完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监督考评体系等立法建议.
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节约、集约、立法研究、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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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213.4;TV882.1
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点实验室开发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2022-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6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