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1379.2015.10.015
支付意愿法在北京市水资源费测算中的应用
提出了水资源费由天然水资源价值、水资源前期基础工作投入、水资源宏观管理费用以及水源涵养和保护投入四部分构成,并应用支付意愿法测算了北京市的水资源费。通过在北京市6个区开展的居民水费支付意愿问卷调查,获取的居民生活用水支付意愿均值为4.13元/m3。使用工业用水支付意愿系数估算的工业用水户水费支付意愿为16.84元/m3。综合测算得到的天然水资源价值为4.31元/m3,水资源费为4.74元/m3。与测算结果相比,北京市现行水资源费标准偏低,亟需调整,以充分发挥水资源费的资源调节作用。
水资源费、天然水资源价值、支付意愿法、问卷调查、北京市
TV213.4
北京市水价改革规划研究项目G12019;北京市科委重大计划项目D07050601510000。
2015-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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