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1379.2009.09.004
流域生态补偿主体的法律分析
流域生态补偿主体是流域生态补偿金的支付者,该主体范围的明确,有助于流域生态补偿金的征收.目前,我国关于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规定,存在着制度化程度不高和系统性不强的缺陷,流域生态补偿主体范围不清,补偿法律责任不明确,致使流域生态补偿运作效果较差.为了保障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顺利实施,对流域生态补偿主体进行法律分析和梳理尤为重要.
流域、生态补偿、法律主体、受益者
31
D912.6(法学各部门)
2009-1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7-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