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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0-1379.2007.08.002

浅析我国流域管理的法律缺陷

引用
我国现行法律对流域管理的规定存在着诸多缺陷,表现为流域管理机构法律地位不明;缺乏市场机制;缺乏流域内相关利益人对流域管理的参与机制等.流域管理的法律安排应以流域可持续发展为理念,确立具有较高法律地位和法制权威的流域管理机构;设立流域社群组织,并使之参加流域管理;引入市场机制,促进流域管理效率的提高等.

水管理法规、水资源、流域管理、权力制衡

29

D922.66(中国法律)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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