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1379.2005.07.011
对灌区农民用水协会的思考
灌区农民用水协会的建立可减少灌区水费收缴中间环节,能减轻农民水费负担,解决水费征收难问题,因而受到了灌区群众的普遍欢迎.但是用水协会还是一种新生事物,尚在发展过程中,它在部分解决长期困扰灌区疑难问题的同时,会衍生出道德风险增加、坐收坐支、冲突解决机制弱化、地方政府支持不足和角色定位模糊等新的问题.为此建议:通过修订水利法规,增加与用水协会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标准;建立健全用水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推广自主参与、民主管理、水务公开、广泛监督的用水协会管理模式,并且从法律监督的角度制定预防用水协会可能产生腐败的措施.
水资源、水务公开、财务管理、民主管理、农民用水协会、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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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74.1(农田水利)
2005-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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